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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上交易需谨慎 警惕投资新骗局
来源: 我苏客户端      时间:2023-07-27 18:18:35


(资料图片)

近年来,一些不法分子打着“金融创新”“区块链”的旗号,通过发行所谓“虚拟货币”“虚拟资产”“数字资产”等方式吸收资金,其实此类活动名义上是借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为噱头,实则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之实。今天(7月27日),记者获悉,近日,常州新北法院就处理了一起与非法交易平台——某国际支付平台有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
2018年7月初,原、被告经案外人介绍认识,同年7月6日,被告向原告转账1177元,后原告自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9月14日,分14笔向被告转账合计415033元。2018年8月3日,被告向原告转账10万元。2018年12月29日,被告向原告转账2万元。2021年8月11日,原告将被告诉至新北法院,要求解除原、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,被告返还货款295033元及利息。

原告主张其陆续向被告转账是因为被告称可以帮其投资,购买三折消费的商品,但至起诉日,被告未向其出具过任何投资凭证,经催要也只归还了12万,尚余295033元未归还。被告则认为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两人既没有达成买卖合同的一致意思表示,也从未签订相关买卖合同,事实上双方之间发生交易是因为在某国际支付平台上买分卖分。现某国际支付平台区块链已倒闭,相关软件及功能已无法正常打开,且该平台未经国内工商注册登记,系非法交易平台,在该平台进行的交易行为均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、诈骗等违法犯罪,因此,即使原告让被告从平台上以分购买三折商品,也是无效行为,何况双方间根本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。

审理中,承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该国际支付平台的交易模式,及原被告双方的转账、沟通协商过程,了解到双方均系该支付平台会员,并均在该平台有账户,是该平台的信息交流群的成员,且群聊中均涉及与商家对家使用该支付平台流通分,购买商品及服务的内容。基于上述事实,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仅提交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其后提交的与案外人的录音中也未对三折购车的过程予以明确。加之庭审中,原告对所谓三折购车流程、购车的型号、购置价格等均不明确,对为何能以三折价格购车的缘由亦语焉不详,同时鉴于原告给被告的转账为多次多笔、有零有整,不符合正常购车的交易行为特征,因此,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。

(《零距离》记者/冯珂 编辑/徐玮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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